1.《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3款规定,员工存在过失并导致企业重大损失的时候,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虽无过失,但故意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亦可解除劳动合同。
2.注意事项。在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3款解除劳动合同时,如下一个“点”也不能少:
(1)企业有合法、合理、有效的规章制度;
(2)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种类或类型;
(3)若能量化“重大损害”,务必进行量化,并分层次及累加升级;
(4)及时固定员工发生“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的证据;
(5)及时固定员工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证据;
(6)尽量以书面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并收集与固定相应证据;
(7)全程(规章制定、争议咨询、案件代理)借助法律专业人士。
上述内容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团队收集并整理,供大家普法学习、交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