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假与医疗期是否有区别
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期限,而病假是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生建议、企业同意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间期限。简言之,医疗期属于法律概念,病假属于生理概念。
医疗期以病假为基础。当病假小于医疗期的,企业不得运用非过错性或经济裁员解除劳动合同,而当病假大于或等于医疗期的,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医疗期内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但有条件。员工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有三种情形可以解除:(1)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3)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是否终止
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对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则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四)医疗期的期限是多少
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一般疾病的医疗期”。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企业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企业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二种“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五)如何计算医疗期
见下表
实际参加工作年限 | 在本企业工作年限 | 医疗期 | 计算周期 |
10年以下 | 5年以下 | 3个月 | 6个月 |
5年以上 | 6个月 | 12个月 | |
10年以上 | 5年以下 | 6个月 | 12个月 |
5年以上10年以下 | 9个月 | 15个月 | |
10年以上15年以下 | 12个月 | 18个月 | |
15年以上20年以下 | 18个月 | 24个月 | |
20年以上 | 24个月 | 30个月 |
(六)企业HR计算医疗期四步走
企业HR在计算员工医疗期时,建议按照如下四步走:首先,从员工开始休病假第一天考勤记录病假天数;其次,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确定其应享有的医疗期;再次,根据员工享有的医疗期确定计算周期;最后,在计算周期内核算员工的病假天数,确定其享有的医疗期是否届满。
(七)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是否包含在医疗期内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医疗期内。简言之,医疗期内若遇有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医疗期限不予延长。
(八)如何确定医疗期月工资计算基数
各地规定不同,以重庆为例。员工本人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的口径,以员工本人病休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概言之,作为计算员工病假工资基数的“月均工资”应按照职工病休前12个月实际发放工资计算确定。
(九)如何确定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
各地规定不同,以重庆为例。6个月以内的:(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6个月以上的:(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3)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十)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员工医疗期满,企业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符合如下三个条件:(1)医疗期届满;(2)不能从事原工作;(3)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另须注意的是:若医疗期满,员工拒绝上班的,企业至少要有两次通知行为,以便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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