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鹏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重庆

林鹏律师

  • 服务地区:重庆

  • 主攻方向:工伤赔偿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580016123点击查看

休完年假被开除,委托专业律师终维权

发布者:林鹏|时间:2020年01月07日|137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休完年假被开除委托专业律师终维权 

          

 

    一、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1日,委托人阳某进入重庆花花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花物流公司”)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当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间至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中旬,花花物流公司要求委托人先行解除劳动合同,再与第三人宁波市仕优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委托人并未同意。2019年12月22日,委托人阳某向公司申请休年假,并向公司主管领导赵提交了书面的休年假申请书,赵口头同意委托人休假。委托人休假前一日再次通过微信联系了主管领导赵,赵未回复。

2019年1月5日,花花物流公司书面以委托人未经批准旷工2天为由违法开除委托人,克扣委托人工资300元。后花花物流公司在给委托人办理离职时,向社保机构写委托人是主动申请离职,导致委托人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019年2月14日,委托人委托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具体承办本援助案件。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于当日会见委托人,全面了解案情。并认真细致分析案件的证据材料,积极查阅用工单位信用档案信息,并结合办案经验,承办律师综合已有的证据材料,并研究重庆市类似案例后,理出办案思路: 

1.关于本案的仲裁请求。明确案件请求事关委托人切实利益,经过对案件认真分析及委托人的申请,认为本案主要仲裁请求有以下几点:第一、花花物流公司应支付违法克扣阳某2019年1月工资300元。花花物流公司随意罚款扣发阳某的工资是违法行为,任何单位依法不得克扣员工工资,对罚款也缺乏事实和程序依据,扣发工资应该予以发放。第二、花花物流公司未依法安排阳某休年休假,2018年度还有5天年假未休,应支付阳某相应未休年休假工资。第三、花花物流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与阳某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阳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47558元。第四、花花物流公司在给委托人办理离职时,向社保机构写委托人是主动申请离职,导致委托人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阳某多次前往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待遇,但花花物流公司在给阳某办理离职时向社保机构写明阳某是自己主动申请离职,导致阳某无法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该承担由此给阳某造成的损失。 

仲裁裁决与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均与承办律师预判案件结果一致,均支持了违法克扣阳某2019年1月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全部四项请求。  

2.关于花花物流公司与委托人阳某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属于违法解除问题,这是本案争议的焦点。办案律师结合现有证据材料认为花花物流公司与委托人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属于违法解除。主要理由有两点:第一、本案委托人阳某并不存在旷工事实。委托人休年假前依法通过书面及微信均履行请假义务,休假期间并无公司领导联系委托人要求其上班,阳某并不存在旷工三天的事实。且结合花花物流公司在仲裁中举示的考勤表可以印证2018年12月28日也是委托人的正常休息时间花花物流公司不得适用阳某旷工三天开除阳某。第二、花花物流公司提供的规章制度是总公司某某控股有限公司的规章制度,而非花花物流公司公司的规章制度,某某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通过,花花物流公司举示的两个版本的《员工手册》在时间上自相矛盾,故员工手册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花花物流公司公司无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来解除与委托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其解除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及合理性。 

3.关于花花物流公司的经营状况。经初步估算,本案赔偿金额约6万多元,委托人是农村建档贫困户,也是家中主要劳动力,若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无法予以赔偿,这将使委托人的家庭生活失去经济支撑。承办律师通过查阅工商档案及了解情况,花花物流公司唯一的股东是某某快递,某某快递是国内一家知名的上市公司,专门为某某会寄送快递。因近年某某会销量不佳,导致花花物流公司接连亏损,这也是本案案发的根本原因。经过了解,花花物流公司名下运输车辆达数千辆正在转移至某某快递名下,将来花花物流公司可能会被注销。但某某快递股东经济实力雄厚,所以目前花花物流公司经济实力较强,具备赔偿能力。但一定要及时仲裁、诉讼及执行,以防公司经营状况发生变动。

2019年2月19日,承办律师与阳某一同前往九龙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立案。本案分别于2019年4月3日、4月12日两次开庭审理。  

2019年4月24日,九龙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两份裁决书,即一份终局仲裁裁决书【案号:渝九劳人仲案字(2019)第392号-1号】及一份非终局仲裁裁决书【案号:渝九劳人仲案字(2019)第392号】,终局裁决要求花花物流公司支付委托人阳某克扣的工资30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3123.68元、失业保险待遇损失4320元,其中失业保险待遇损失还应从2019年5月起,在委托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时,花花物流公司应从2019年5月起按月支付委托人阳某失业保险待遇损失1440元至2019年10月。非终局裁决花花物流公司应支付阳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47558元。

花花物流公司对两份裁决均不服,先后针对终局裁决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针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非终局裁决事项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花花物流公司在收到支付终局仲裁裁决书后支付了阳某相关案款7743.68元。

2019年5月21日,经援助中心指派并受阳某委托,承办律师针对花花物流公司提起的一审案件。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于2019年8月8日作出(2019)渝0107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花花物流公司支付委托人阳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47558元。 花花物流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9年5月28日,经援助中心指派并受阳某委托,承办律师针对花花物流公司提起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了解案件情况。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于2019年6月10日作出(2019)渝05民特**号民事裁定书:驳回重庆花花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

2019年9月22日,经援助中心指派并受阳某委托,承办律师针对花花物流公司提上诉的二审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向法院了解案情、查阅卷宗。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承办律师提交了书面的答辩状和代理词。2019年12月4日承办律师收到五中院作出(2019)渝05民终***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生效后,花花物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支付了委托人阳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47558元,本案顺利案结。

二、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关于农民工被违法解除的劳动关系的典型案例。公司在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常常以各种理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为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往往很难得到保障。本案的承办律师以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最终为委托人取得近6万元的赔偿,切实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本案从接受案件委托到仲裁、撤销仲裁裁决、一审、二审再到收到全部赔偿款,历时近十个月。在此次过程中,承办律师先后与委托人会面数十次,与委托人及法院通话近百次,承办律师通过认真分析案件材料证据、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理清办案思路,明确案件请求,关注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跟踪案件履行情况,最终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全站访问量

    1497086

  • 昨日访问量

    190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林鹏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