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炳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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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11民初字第1027号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柯炳潭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1日|分类:合同纠纷 |21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依法予以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中,原告已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付款义务,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的诉讼主张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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