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炳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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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柯炳潭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19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首先,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计价和结算方式;其次,涉及工程量增加和变更的,应当在签证单中明确工程量,增加部分的工程价款能够确定的,最好也确定下来;再次,在编制结算资料时,不能少算、漏算,否则在工程造价鉴定时鉴定机构很难增加;最后,在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时,多与鉴定机构沟通,及时提交全面、完整的鉴定资料,对于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初稿仔细核对,有遗漏和少算的部分,及时提出,对于不确定部分,要针对为什么导致不确定的原因补充提交鉴定资料和进行详尽的说明,争取在鉴定结论定稿中争取为可确定部分。另外,对于争议较大的工程项目,多到实地查勘,不仅仅要掌握法律知识,还需要了解工程施工方面的知识,甚至还涉及工程造价方面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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