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都提出一个疑问:
我该不该先提出离婚或起诉离婚?
有些人会认为先提出离婚会吃亏,怕将来别人说三道四,怕法官反感先离婚的一方。
这些担忧有点莫名其妙,但在离婚诉讼中,主动起诉还是被动应诉,确实是一门学问,值得拿出来分享。
我们先搞清楚离婚诉讼的本质是什么?
解除两人的夫妻关系?
毫无疑问所有离婚官司首要解决的是要不要离婚,而要不要离婚这个又仅仅是时间进程而已,并不决定官司的实质性输赢。
离婚官司的本质是孩子和财产的争夺。
财产的争夺,无非就是两环节:
一、如何藏着自己名下的财产;
二、如何更多地挖出对方的财产。
财产摆上台,大多数是要平分的,只有个别财产的权属有争议。
因此,在起诉之前完成了上面两个环节,就基本解决问题了。
所以,我们常说离婚案件的胜负往往在法庭之外。
有些人以为律师上了法庭就能力挽狂澜,决定成败。
有些人以为法官才是离婚案的主宰,搞定法官就搞定一切。
对方的财产都摆不上台,你怎么让法官判给你?
你自己的财产都藏不住,你怎么让法官不分割?
扣除掉这些,法官还有多少裁量权?有多少律师有能耐,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帮你找到更多的财产?
当你明白了这个道理,你就能明白大部分离婚案需要抢占先手。
因为你抢占了先手,你先起诉了对方,你查清了对方的财产。
对方要应诉,只有15天的举证期。他要想办法提管辖权异议,拖1-2个月来准备应诉工作。
在一些涉及财产较多、复杂的案件里,1-2个月很可能不够。有些案件需要调取很久以前的银行交易回单,1-2个月可能完成不了。
更为重要的是,在整个诉讼期间里,他没法转移个人名下的财产,诉讼期前转移财产,法律规定可以部分或者少分,他有多大胆?
况且,即使存在转移财产的空间,但在感情破裂期间,所有的大额支出、投资亏损都变成十分敏感,无法推定用于共同生活,很容易被视为擅自处分财产,需要赔偿对方一半。
所以,掌握主要资产的一方,一旦被另一方抢占了先机,后面就必然损失惨重。
反过来,不掌握主要资产的一方,明知感情无法挽回,一味等待对方回心转意,一旦对方提起离婚诉讼,往往资产已经处理了七七八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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