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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各占50%份额,可能后患无穷!还有一个重要条款,一定要写明!

作者:李丽律师时间:2019年04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83次举报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离婚协议书》中共同财产项目的处理意见,不能对此怀有侥幸或偷懒心理。夫妻共同财产项目及分割情况、后续如何履行情况应尽量一一列明,否则极易引发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






法 官 释 法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物共享所有权。共有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及共同共有(即不分份额的共有)。如无特殊约定,我国大部分夫妻之间为共同财产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不区分份额共同共有。但是婚姻关系解除时,共同共有的基础关系终止,此时需要双方明确共同财产的分割意见。部分人会选择约定共同财产仍每人各占50%的份额,但经常会忽视离婚后双方如何实际支配使用该财产的问题。本案中,若李先生和王女士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各占50%的份额后,再行写明房屋的实际使用方式与实际使用人,则不会出现后续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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