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情介绍
王女士的丈夫张先生不幸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唯一的遗产有房子两套。王女士与张先生有一个女儿,现已成年。王女士和张先生系再婚,张先生与前妻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由张先生抚养。王女士与张先生结婚时,张先生与前妻的儿子和女儿没有成年。
对于遗产的继承,张先生和前妻的儿子在其父亲生前一直照料他,但是张先生儿子的态度是放弃继承房产,如果需要签字,也会配合。张先生和前妻的女儿对父亲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但是欲要一部分金钱后同样放弃继承房产。关于房子的过户问题,王女士如果过户在自己的名下,会有什么程序?如果过户在她和张先生女儿的名下,万一女儿以后不孝顺、不养老该怎么办?现在女儿还未成家,如果房子在女儿名下,与其女婿会有什么牵扯?另外,王女士母女二人因为工作等问题精力达不到,房产继承问题上不能亲力亲为,该如何解决?
2、解析
一、不能亲力亲为可以做委托公证,由律师来替当事人处理公证手续等事务。委托公证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委托人:1.身份证;2.结婚证;3.户口本;4.房产证;5.委托书(涉及多少人就要出多少份,有按揭要两份以上);
(二)受托人:1.身份证;2.结婚证;3.户口本;
(三)办理流程:1.准备上述材料;2.到公证处领号;3.填写申请表;4.等待叫号;5.办理公证;6.公证员现场核对信息(有些项目要录视频)。
二、即使张先生和前妻的女儿没有尽赡养义务,同样有继承权,关于给予一定的金钱放弃继承,可以给予金钱之后打一收据,继而做放弃继承权的公证。
三、张先生和前妻的儿子放弃继承遗产,可以做放弃继承遗产的公证。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所需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3.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4.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5.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四、关于房屋的过户,避免王女士百年之后不必要的纠纷,可以过户给其女儿,做附条件的赠予公证,如果女儿不尽赡养义务可以收回房屋以做保障。至于过户给女儿以后,房子属于女儿的婚前财产,不必担心其婚后的纠纷。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通过上面的分析,提醒: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是解决家庭纠纷的有效方法、预防家庭财产外流的有力保证、方便子女继承的重要依据!老人们要充分认识遗嘱的重要性,通过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维护家庭和睦,实现顺利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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