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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藏匿婚生女,我团队助女方申请到当地1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者:李丽律师 时间:2025年10月22日 41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夫妻矛盾中,孩子不应是筹码。面对另一方抢夺、藏匿子女,除了愤怒,您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看我团队这起成功案例,了解如何用法律捍卫您的监护权、探望权。

【案情简述】

张女士与赵先生2023年秋相亲认识,一个月后登记结婚,20243月生育一女。因婚前严重缺乏了解,双方婚后矛盾重重,感情逐渐破裂,2025年初张女士回娘家居住,但未能带走婚生女,之后探视亦受阻。张女士无奈向法院起诉离婚,希望争取哺乳期婚生女的抚养权,但赵先生庭审中策略性答辩不同意离婚,法院最终判不准离婚。此后,赵先生彻底切断张女士与婚生女接触,手机关机、微信将张女士删除,张女士多次上门但大门紧闭。无助的张女士找到我团队寻求帮助。

【律师工作纪实】

1.迅速明确维权方案

男方及其父母抢夺、藏匿婚生女的行为,严重侵害女方对婚生女的监护权,亦对尚处哺乳期、急需母爱的孩子造成身心伤害。面对这一现实而紧迫的侵害,我们迅速确定维权路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张女士及孩子维权。

2.积极推动立案

202521日生效施行的民法典婚家编解释二第12条虽明确规定“父母一方或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司法实践仍面临申请率不高、立案难等诸多现实挑战。本案管辖法院为某县法院,我团队申请本案立案时,审核人员称从未受理过此类申请,不知该如何立案。代理律师凭借此前代理多起类案的经验,耐心阐明法律依据并提交详尽参考材料,经多次充分沟通,最终成功立案。

3.复议争取,终获支持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具有紧迫性,法院一般应在受理后72小时内作出裁定,紧急情况下需在24小时内作出。尽管我们向法院提交了内容详实、证据充分的申请材料,承办法官仍以“只有家暴情形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由很快驳回了我们的请求。收到裁定后,我们第一时间与法官取得联系,指出该认定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法官表示因办案时间紧张、对相关条款理解尚不深入,作出了错误裁定。我们随即向其提交了复议申请,并从事实、法律及情理等多个角度,再次与其进行了深入沟通。最终法官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撤销了原裁定并作出了新裁定:禁止男方及其父母藏匿婚生女,不得阻碍张女士行使探视权。此令为当地1号人身安全保护令。

【律师提示】

夫妻感情走到尽头,双方情绪难免对立,有时甚至会失去理智,上演“抢孩子”的局面。然而在这样的冲突中,最容易被忽视的,往往是孩子真正的需求。父母的争执与抢夺,可能给孩子带来难以弥补的身心创伤。我们呼吁所有经历婚姻矛盾的父母,保持理性与克制,始终将孩子的身心健康置于首位,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解决争议。如一方存在抢夺、藏匿子女等行为,另一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制止侵害,维护自身与孩子的合法权益。

(本文人名均为化名,案件细节已作隐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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