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从被出轨十数年、被四次起诉离婚的绝望,到获得80%财产与离婚赔偿,本案再次见证了我团队如何运用法律和经验为婚姻中的无过错方赢得尊严与保障。
【案情回溯】
刘女士和张先生经三年恋爱于2007年步入婚姻,婚后儿女双全,幸福美满的小家在2015年张先生与黄某发展婚外情后情况急转直下。张先生开始夜不归宿,并在黄某的挑唆下一连四次起诉刘女士离婚。
原本成绩优异的婚生女因此高中辍学,重度抑郁。刘女士本人虽也深受伤害但因顾念孩子年幼,在张先生前三次起诉离婚时均不同意离婚,张先生不但未回头,第三次被判不离婚后彻底不再归家,孩子也不见,并于今年年初第四次起诉刘女士离婚。刘女士再次求助我团队李丽律师。
【本案难点】
1.要房产难
本次诉讼是男方第四次起诉,女方也对这段婚姻彻底无望,同意离婚,但女方名下无房产,和孩子所住的房子是男方婚前购买,婚后虽有还贷,但数量不大,女方想要房子且没有能力支付上百万的折价补偿款,诉求实现难度极高。
2.巨额取现分割难
在女方第四次起诉离婚前,女方诉第三者诉讼中发现了男方2015年取现了50万元、第三者的账户三天后存现了48万元。但法院未对后者来源于前者进行认定进而未支持第三者返还女方50万元,女方希望在离婚诉讼中将该50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因年岁久远且男方肯定不会配合,因而难度也极高。
3.高标准抚养费及其他利益争取难
女方认为男方有非账面收入,希望律师能争取高于依据其工资计算的抚养费,以及再争取一些其他的利益,但没有明确的证据线索,难度也都非常高。
【工作亮点及成果】
1.真诚沟通赢得法官理解与共情
辅办律师第一次与本案承办人取得联系时,其对女方非常反感,认为如果男方真如此恶劣,女方早应同意离婚,没必要让男方第四次起诉,增加司法负担。为此,李丽律师除三次出庭外,还陪同当事人两次面见法官,并两次单独与法官面谈深入沟通,结合多次电话交流,逐步将女方及子女在婚姻中所承受的创伤、现实困境及对司法正义的期盼真实呈现,最终赢得法官的情感认同与职业尊重,法官明确表示若判离将依法给予女方充分抚慰。
2.在三诉中夯实男方过错与持续固定财产
尽管前三次诉讼中女方未同意离婚,但我们每次均有策略地通过法庭发问固定了男方婚外情证据,并持续调查其财产动向,系统梳理其银行流水及其他财产证据,为后续排查转移、隐匿奠定基础。
3. 全面梳理夫妻共同财产、锁定转移隐匿
我们通过多次诉讼中积累的财产证据,结合本次诉讼中调取的证据,构建了清晰的共同财产图谱,同时发现其通过取现、向亲属转账等方式隐匿、转移财产近40万元,为刘女士多争取财产夯实了基础。
【办案成果】
本案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我们在最大范围内为刘女士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1. 争取到婚生子较高标准的抚养费
因长女已成年,法院无法裁判抚养费。在男方月均收入不足9千的情况下,最终法院判决男方按每月3500元的较高标准支付婚生子的抚养费。
2.认定男方为婚姻重大过错方
基于前期固定的婚外情证据及数百页辅助材料,法院最终认定男方为婚姻重大过错方。
3.认定男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采纳我方意见,连同2015年的50万取现共认定男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近90万元。
4.分得80%夫妻共同财产
基于男方的重大过错,连同男方转移、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内,判决刘女士分得80%的夫妻共同财产,并将案涉房产判给了刘女士,因获得的财产份额较高,刘女士也具有了通过抵扣支付补偿款的能力。
5.离婚经济补偿及离婚损害赔偿
基于女方对家庭的付出及男方的过错,法院最终判决男方向女方支付5万元的离婚经济补偿及10万元的离婚损害赔偿,金额在司法实践中属较高水平。
【结语】
本案不仅是一场财产与抚养权之争,更是一场为无过错配偶的尊严和公平而战的诉讼。我们深感荣幸,能以专业之力陪伴刘女士走过这段艰难岁月,通过判决为其过去的付出正名,也为她和孩子未来的生活赢得实质保障。权益落地,才可心安。愿案结事了,也愿她重生。
(本文人名均为化名,案件细节已作隐私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