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从被出轨、被起诉的无助,到获得巨额赔偿、70%财产与特定子女抚养权的圆满结果。本案见证了我团队如何运用法律为婚姻中的无过错方赢得尊严与保障。
【案情回溯】
2006年,张女士和李先生通过相亲认识,次年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智力和肢体残疾。婚后,张女士一直在家看孩子、操持农活,几乎不归家的李先生说是在外经商,却不负担任何家庭开支。为补贴家用,2015年张女士将两个孩子托付给公婆,独自外出打工。
直至2018年,一位女士联系正在孕期的张女士,自称与李先生已生育子女,多次骚扰张女士逼迫其尽快与李先生离婚,张女士这才得知男方早已出轨多年,因此孕期严重抑郁,三胎先天不足出生后不久便夭折,心灰意冷的张女士提出离婚。
李先生不同意,再三保证回归家庭,并在父母见证下与张女士签订了婚内财产约定,承诺支付张女士50万元赔偿。
但协议签订后,李先生并未履约,很快又出轨,并利用张女士过年在外务工的便利,多次带第三者回家过年,更纵容其多次骚扰自己两个女儿、让她们劝妈妈离婚。
2025年年初,李先生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无助的张女士求助我团队李丽及毛璐瑶律师,决心离婚、要二女儿和补偿。
【本案难点】
接手案件后,团队律师迅速识别出本案的难点并坦诚告知张女士:
1.男方重大过错的证据严重缺失
男方虽婚内长期出轨甚至婚外生子,但女方未留存任何证据,加之长期不与男方共同生活,举证困难。
2. 巨额赔偿对保守的司法实践提出挑战
双方虽婚内签订协议约定男方向女方支付50万元赔偿,但本案受诉法院是河南某县,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法院可能因赔偿金额过高或者男方要求撤销协议等情况不予支持或者对赔偿金额进行大幅下调。
3. 定向争取直接抚养二女儿存在困难
首先,男方起诉要求大女儿由女方抚养,但大女儿患病,身边不能缺少人照顾,女方如果抚养大女儿就无法外出工作,既无居所也无收入,生存困难,因此只能抚养二女儿。但女方自2018年起常年在外打工,两个女儿一直都由其爷奶照顾,该事实可能导致女方争取不到二女儿。
4. 财产追索及债务认定困难
男方常年在外经商,没有给过女方钱,女方不掌握其任何财产线索,甚至无法提供一张男方的银行卡账号,律师申请调查令调查都面临因无法提供证据线索而被法院拒绝的现实困难,无法锁定财产的话,进一步要求多分更是无源之水。此外,女方的父亲多年前曾替男方还过他人一笔5万元的债务,女方想让男方离婚时还了老父亲这笔钱,但该现金还款没有任何证据且涉及案外人,如男方不认可,法院也很难认定。
【工作亮点及成果】
尽管困难重重,张女士依然基于信任坚定委托,办案过程中团队律师勤勉尽责、据理力争,通过诉讼为其取得了以下成果:
1. 认定男方为婚姻重大过错方
律师通过向法庭提供证据线索,恳请法官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到外省医院调取男方婚外生子的证据,法官不辞辛劳最终取得确凿证据,促成判决最终认定男方为婚姻重大过错方,在一定程度上抚慰了女方的情感。
2. 锁定财产并争取到70%的份额
团队律师凭借经验申请到了多份律师调查令,获取了男方目前尚存的存款及其转移、隐匿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并因男方为婚姻的重大过错方,促成判决女方分得了上述两项财产的70%。
3. 直接抚养二女儿
为消除女方多年未实际照顾孩子的不利影响,团队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女方多年来与孩子保持情感联络、给孩子购买物品的证据,证明女方一直在力所能及地关爱孩子,并向法庭阐述了女方不同意直接抚养大女儿系因实际困难而非嫌弃或甩包袱,让法庭知晓有社工老师每周到家给大女儿上课,目前不改变大女儿的抚养模式才是其利益最大化的体现,同时引导二女儿向法官清晰、真实地表达了想跟随母亲共同生活的真实意愿,最终帮助女方争取到二女儿由其直接抚养的结果。
4. 50万元赔偿款
对女方该项诉请,团队律师从事实和法律依据等各个层面,于庭前、庭审中、庭后与法官充分沟通,促成法官的态度从最初直言根本不会支持该项诉请到最终判决支持。女方在婚内的委屈通过巨额的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抚慰。
5. 确认男方对女方父亲负有个人债务
团队律师说服法院通知相关证人到庭,并通过庭审发问,成功还原了相关事实,法院认定女方父亲代偿的债务系男方的个人债务,由其向女方父亲偿还。
【律师提示】
许多夫妻在婚姻出现危机时,会选择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以期挽回感情或保障权益。这类协议若内容得当,既可稳定家庭关系,也能保护无过错方和警示过错方。但实践中,常因条款设计不专业导致协议效力存疑甚至被撤销。婚姻财产安排涉及重大权益,强烈建议各位拟定前咨询专业家事律师,避免“家务事”处理不当变成“法律风险”。
(本文人名均为化名,案件细节已作隐私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