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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重新申请财产分割吗?

发布者:李丽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03日 30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离婚后能重新申请财产分割吗?

作者:盈科郑州婚家部邵莉莉律师

案情简介】

刘先生与张女士经亲属介绍,1992年5月在南阳登记结婚,1993年9月生育一女。后因双方常年分居,且成长速度相差过大,感情逐渐破裂,刘先生2005年向张女士表达了和平分手的想法,也因此举成为了张女士眼中的陈世美。随后十年间,张女士通过各种手段不间断发泄情绪,甚至多次聚集娘家人到刘先生单位闹事。一系列不理智的做法彻底粉碎了婚姻维系的可能性。2016年7月,刘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17年1月16日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判归刘先生向张女士补偿40万元。张女士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刘先生在判决生效当日便向张女士支付了40万元补偿款。

本以为尘埃落定,双方可以相安无事、各奔前程。但不到一年,一纸诉状再次打破刘先生内心刚建立起的平静。原来是张女士又向法院提起诉讼,她认为刘先生婚内有积蓄以及公司,离婚时未分割,要求法院予以分割。刘先生非常惧怕与张女士再无谓纠缠,遂向李丽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求助,希望尽快解决纠纷,真正开始新生活。

律师所做工作

1.深入了解案情、评估委托人诉求

面谈后,团队律师了解到双方的婚生女2014年便到M国攻读研究生,留学期间的巨额费用均由刘先生承担,加之刘先生的收入并不高,女方的收入也一直由女方自己保管,故此双方离婚时刘先生并无积蓄。所谓的公司是刘先生为了与别人谈合作而成立的,后来合作没谈成,公司早已注销,并未实际运营,更无盈利。因此,刘先生不分割的诉求并无不当。

2.阅卷后评估诉讼风险、制定最优应对策略

接受委托后,团队律师及时到法院阅卷,查看对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发现张女士提交了双方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刘先生的大量银行流水,如果针对其中的进出帐未能作出合理化解释,刘先生有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在当事人配合下,团队律师帮其梳理了进出帐的用途、法律关系,并调取了多份证据,在开庭前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3.庭前多次调解、以期减少对抗、力促和解

李丽律师考虑到刘先生急于结束诉讼、摆脱纠纷,加之双方曾是多年夫妻并育有子女,如能经调解规劝促成双方达成一致,乃最佳结案方式。在李律师多次努力下,虽刘先生愿意给张女士一定的补偿,但终因张女士诉求过高且对抗性极强,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4.庭审积极举证、有力抗辩、全面胜诉

因庭前准备充足,庭审充分举证,有力抗辩,最终法院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案件取得全面胜诉。

律师提醒

婚姻就像盲盒,不到最后无法预知结果。一旦出现婚姻危机,最初的甜蜜都会随离婚大战的推进化作云烟,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也接踵而至,双方陷入痛苦的离婚拉锯战。如能通过离婚真正平息恩怨、化解纠纷倒也符合当事人离婚的初衷,但若一方在离婚后重新向另一方“宣战”,当事人会倍感焦灼和抗拒。但宣战是否意味着必然赢得“战争”呢?

李丽婚姻家庭律师团队在此提醒,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尤其是感情常年不和的夫妻,要注意梳理各方名下的财产,及时跟踪夫妻共同财产,以便离婚时顺利解决完相关问题。如果做不到上述事项,在离婚时也尽量通过完善的协议或有技巧的诉讼解决全部离婚事项,否则就可能在离婚后产生新的纠纷,再生诉累。

当然,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发现离婚时确实遗漏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再行分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种情况下要注意,如果遗漏的原因系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造成的,可以要求多分或者全分。此外,需要注意,提起诉讼应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否则就超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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