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丽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21日 42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张先生和王女士缔结婚姻后一直夫妻恩爱、相敬如宾。2013年两人爱情的结晶张小伟出生。新儿初诞,原本和睦的家庭更加温馨,双方都对这个小生命呵护备至。2015年为购买第三套房产,两人商议假离婚,遂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张先生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之后,一家三口仍像平常一样生活在一起,2017年11月份又共同搬家至第三套新房子,在别人眼中依然是幸福之家。
但是2018年孩子身体突然不适打破了他们的平静生活。双方携孩子四处求医,直至2019年2月份孩子在上海某医院被确诊为某某慢性疾病,让双方心理都有郁结。张先生觉得是王女士照顾不周才导致孩子患疾,王女士觉得自己对孩子已经是无微不至,深感委屈,两人感情出现裂缝。虽然如此,张先生对家庭仍然勤恳忠勉,经常携家人去游玩,也正常回女方老家参加长辈大寿等等。2019年8月份,双方因家庭琐事再次发生大的争执,开始分居。之后也有同事、律师进行调解,均无果。
2020年5月,王女士一纸诉状将张先生告到法院要求他支付离婚至今的抚养费10万元,并要求将之后的抚养费数额变更为每月3000元。临近开庭,张先生觉得自己无力应对,遂向李丽律师团队求助。
【律师所做工作】
一、制定策略、调整预期
接受委托后,李律师带领团队深入了解案情。事实上,双方“假”离婚后,至2019年8月前一直在一起共同生活,男方做生意的盈利还是像以前一样交给女方,女方拿到后用于孩子和家用,部分存储在自己银行账户上。所以女方从离婚的时间节点要抚养费是不能得到支持的,但是鉴于孩子患上慢性疾病,确实需要一直服用药物和经常就医,即使有保险,依然还是会有部分医疗费需要家长承担。鉴于此,法院很可能将抚养费适当调高。李律师给男方进行了客观的分析,调整了男方对于诉讼结果的预期。
二、善意调解、顺利结案
制定好诉讼策略之后,李律师团队迅速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开庭前,李律师团队对张先生进行了诉前辅导,消除他的焦虑情绪,增强他的庭审应对能力。庭审时,王女士未出庭,李律师主动与其代理人积极沟通,尝试调解,看双方有无和好可能,毕竟有共同的孩子,如果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分离开始懂得珍惜彼此,破镜重圆,无论对于男女双方,还是对于因生病更需要照顾的孩子,都是最好的结果。但是对方律师拒绝沟通,调解未能有果。庭审过程中,李律师带领团队积极举证和有力抗辩,最终拿到了符合委托人预期的判决。
【律师提醒】
很多人都听说过“假”离婚,但从法律层面讲,只要领取了离婚证,就是真离婚。“假”离婚的原因也有很多,比如拆迁多分房,超出计划生育要求生育,规避限购等等。但是一旦“假”离婚,看似达到了规避限购等目的,却隐患重重。坦诚的讲,在我们执业过程中,我们见到了太多假戏真做的“假”离婚。如果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对自己不利,就会非常被动,双方往往会产生新的纠纷。所以,“假”离婚之前,一定三思后行。
关于孩子的抚养费,依照法律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给对方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固定收入,每个孩子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参照当地生活水准和孩子的实际需求由法院酌情判决。如果协议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法律并不限制,只要双方同意即可。离婚后在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的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父母也有能力支付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增加抚养费。
李律师提醒大家,作为父母,如果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无和好可能,可以选择离婚。但是孩子是无辜的,不论是否直接抚养孩子,父母都应尽自己所能,在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给孩子提供必要的支撑,让孩子可以健康长大,切不可因为父母的恩怨,忽略了孩子的需求,让孩子没有了完整的家,也没有了父母完整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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