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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常年不睦男出轨,律师调解女方分到拆迁房

发布者:李丽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06日 103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回顾

张先生和王女士经人介绍相识,于2004年11月11日在区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次年生育一子小张。因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摩擦不断,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闹,整个家庭充满了呛鼻的硝烟。因为夫妻常年不睦,女方经常外出居住,男方顺势出了轨。2012年张先生起诉王女士离婚,后撤诉。但双方依旧未能重拾甜蜜。2017年8月,张先生再次起诉王女士离婚,法院以感情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张先生将王女士赶出家门,据说将出轨对象接至家中同居,但王女士一直没有取证成功。2018年8月份,张先生第三次起诉离婚。王女士委托李丽律师代理本案。

律师贡献

李丽律师接受委托后,如实给王女士对全案作出局势和利弊分析:本次诉讼是张先生第三次起诉,即使王女士表态不同意离婚,如果最终由法院判决的话,法院判离婚的可能性非常大。关于财产,虽然婚内夫妻所在村庄拆迁,但安置房尚未交付,法院有可能以安置房权属不明为由不予处理。这样的话,婚离了,房子也没实实在在的落在手中,对于王女士而言实在不是一个好结果。将来想要房子还需要在房子交付后具备分割条件的情况下,另行起诉。这样便会给王女士增加很多诉累和成本。所以本案如果能以调解结案,将应得房屋确定在调解书中,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这样能最大限度的保障王女士的利益。诉讼策略定好后,李丽律师两次主动要法院邀请对方当事人到法院由李律师居中调解,最终达成了王女士的全部诉求,以调解书结案。

律师点评

当事人一般不懂诉讼程序,这不可怕,通过网上查询便可知一二。可怕的是不知道如何运用诉讼策略。很多当事人想当然认为,纠纷到了法院,法官自然会好好处理,可是却不知道法院真的不是你的娘家,法院是中立的裁判机构,在你未能正确分析到调解和判决各自的利弊、不能很好的举证和抗辩,法院为何要支持你的诉讼请求?而如何举证、如何抗辩以及选择调还是判都是诉讼策略内容。所以,制定好的诉讼策略才能确保好的诉讼结果,而好的诉讼策略一定是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根据自己丰富的诉讼和调解经验结合具体案情为委托人量身定做的。这便是专业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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