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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离婚律师解除同居关系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0次举报

一、民法典解除同居关系时的财产怎么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当事人之间如果是协商解除同居关系的话,同时也可以自行对财产进行分割,要是协商不了则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直接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可以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子女抚养以及债务等问题作出判决。具体理由如下:从理论上讲,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可分为婚内同居和非婚同居。非婚同居比较复杂,按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以同居的男女双方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分为一方、双方有配偶的同居和双方无配偶的同居;以同居主体是否以夫妻名义为标准可分为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不管是否以夫妻名义,均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既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构成重婚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非婚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仅仅是一种事实。因此,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如果当事人只是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名分”,法院是不受理的,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系。实际上,男女双方在同居中发生纠纷的往往是财产利益的分割以及所生子女的抚养等现实问题,这样的纠纷在本质上属于财产纠纷,法院应当受理。据此,最高人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上可见,对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处理,最核心的问题不在于同居关系本身该不该解除,而在于应当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解决财产纠纷。当事人起诉后,系根据民法中关于共有关系财产分割的原理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认定、分割与同居关系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分割存在什么区别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认定适用法律的规定。法律详细规定了婚前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范围,并对婚姻期间的债务承担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共同债务的承担,体现了婚姻双方权利义务的一致性。而在同居关系中,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认定不能适用婚姻法,只能适用其他的民事法律法规,按照一般共有关系处理。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即为按份共有。又根据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因此,在同居人主张分割同居关系期间财产时,应当举证证明其出资数额及份额比例,在同居人未出资或不能证明其已相应出资的情况下,不能按照婚姻共同财产处理,推定同居人享有权利。这种对共同财产性质的认定,在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中,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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