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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婚家律师讲民法典中的遗嘱继承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4次举报


一、民法典遗嘱继承是怎样的

民法典规定,房屋是被继承人合法的个人财产,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将房屋指定由他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二、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可以更改吗

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立下遗嘱后,可以变更自己的遗嘱,所以遗嘱继承可以变更的,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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