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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离婚律师讲婚内分割财产的情形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5次举报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利益的行为,或一方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付医疗费的情况,是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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