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于1995年登记结婚,2020年诉讼离婚,由于当时购买的房屋还未办下产证,离婚诉讼中并未处理该套房产。2020年初房屋交付女方办理了产权登记,双方就房屋分割未达成一致,男方起诉女方到法院,要求平分该房产,房产目前估值1200万。
开庭审理,女方指出男方在婚姻中多次出轨,并于2005年、2008年、2010年写下承诺书,承诺如果再犯就净身出户。但是直到2019年离婚前男方仍然存在出轨行为,女方出示了男方与案外人的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故男方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房产应归女方所有。
男方辩称承诺书是女方逼迫后所写,并不存在出轨行为,对于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真实性认可,并不认为证明其出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最后认定女方提供的《承诺书》、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可以认定男方系离婚中的过错方。男方称《承诺书》均系女方逼迫男方所写,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最后综合考虑该房屋产权登记情况、现价值、离婚时剩余银行贷款情况,并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法院酌定该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剩余银行贷款200万由女方偿还,女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支付男方房屋折价款400万元。
律师点评:本案女方之所以能在离婚后财产分割中多分,虽然上述案例中法律依据只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总原则,其实该条背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是相关联的,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把离婚法定过错的情形增加了第(五)个兜底条款,给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总原则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另外本案女方证据比较充分,也是女方能够多分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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