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
让每一段婚姻善始善终——用情与理的交融,给您最好的婚姻家庭解决方案。
18186662832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女方如何取得抚养权之专门打离婚官司的武汉离婚律师的看法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8次举报


一、民法典中女方如何取得抚养权

民法典规定,女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取得子女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供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这样能争取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协议离婚孩子抚养费只能约定给到18岁吗

实际中,父母协议离婚时,要解决孩子抚养问题,给付抚养费根据双方协商。

并且,双方就抚养费进行协商时,对抚养费数额、给付方式等问题,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没有强制性要求。

所以,对于是否约定给到18岁,属于法律上的要求,父母可以约定支付到子女大学毕业,不一定只能约定到18岁。

另外,双方就抚养费进行约定时,可以参考法律具体规定的抚养费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给付,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给付,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给付。

       文章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武汉离婚律师刘 已认证
  • 执业9年
  • 18186662832
  • 湖北美宜家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优于62.8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57次 (优于99.7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34次 (优于99.7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82674分 (优于99.9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413篇 (优于99.78%的律师)

版权所有: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692395 昨日访问量:197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