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
让每一段婚姻善始善终——用情与理的交融,给您最好的婚姻家庭解决方案。
18186662832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武汉离婚律师讲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中与他们同居的含义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8次举报


一、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中与他们同居是指什么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非法同居与重婚罪的区别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共同生活,但既没有结婚,对外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出现,别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男女双方未构成事实婚姻关系。重婚是婚姻当事人在已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缔结婚姻的行为。两者有本质上的不同。

依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明知"是构成此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是蒙受欺骗,不知道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则不构成此罪。

一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别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是已婚,那么非法同居的双方就构成了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两次婚姻均经过婚姻登记还是一次婚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另一次婚姻都是未履行过法律手续的事实婚姻,一旦构成重婚罪,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通过以上的分析,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出现这种情况时,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

      文章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武汉离婚律师刘 已认证
  • 执业9年
  • 18186662832
  • 湖北美宜家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优于62.8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57次 (优于99.7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34次 (优于99.7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82674分 (优于99.9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413篇 (优于99.78%的律师)

版权所有: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692414 昨日访问量:197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