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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专业离婚律师对离婚协议欺诈的法律了解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9次举报


一、民法典中怎么认定离婚协议欺诈

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时,夫妻一方通过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共同财产的,就可以认定为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可以改吗

一般地,夫妻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即可以带上协议书以及其他材料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

并且,离婚后,就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不能进行修改。

所以,是否可以修改离婚协议书要看离婚登记情况。因此,实践中是否修改离婚协议书按以下处理:

1、办理离婚登记前

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不产生效力,所以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进行修养,没有限制。

并且,如果双方对修改离婚协议书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2、办理离婚登记后

双方带着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登记后离婚协议书产生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修改。

但是,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在离婚后一年时间内,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不过,这时候提起诉讼,法院会就财产问题处理,不会恢复双方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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