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
让每一段婚姻善始善终——用情与理的交融,给您最好的婚姻家庭解决方案。
18186662832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武汉专门打离婚的离婚律师教您如何界定女方出轨婚前财产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7次举报

一、民法典中女方出轨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是个人财产,一方出轨造成夫妻离婚的,婚前财产还是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怎样进行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2、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等。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

(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出轨造成双方离婚时,婚前财产还是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但无过错的一方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文章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武汉离婚律师刘 已认证
  • 执业9年
  • 18186662832
  • 湖北美宜家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优于62.8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57次 (优于99.7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34次 (优于99.7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82674分 (优于99.9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413篇 (优于99.78%的律师)

版权所有: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693096 昨日访问量:181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