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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学生裸婚 难堪生活重负向法院起诉离婚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59次举报


从大一到大四,李某(男)和比自己大八岁的张某相识相知相恋,不顾无房、无车的压力,毅然决然地选择了裸婚,但是,没过多久,李某便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最终判予二人结束不成熟的婚姻关系。

初相识:通过网络认识比自己大八岁的女孩儿

李某(男)大学一年级时通过网络认识了比自己大八岁的张某,虽然二人在年龄上有一定的差距,而且这种通过网络认识的方式让周围人不看好,但自己深觉对方是此生的知己。

初相爱:大四毕业即选择了裸婚

在李某(男)大四的时候,二人在无房、无车、无婚礼、无家长祝福的情况下登记结了婚。婚后二人在李某租住的房屋内,且李某因就学无经济来源,主要是靠父母供养。

终相别:好景不长,二人走上起诉离婚之路

作为裸婚一族的李某、张某却没能幸福的一直走下去,日前,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近日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诉称,虽然我与张某是自由恋爱,但因我还是学生,性格、情感等各方面还未成熟,对张某不够了解,以致婚后双方感情不好,经常发生争吵,且争吵不断升级,已发展到张某纠集他人对我实施殴打的程度;此外婚后我与张某长期分居,现双方已无感情可言。因张某向我索取高额分手费,我无力支付,致我与张某协商离婚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决我与张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结婚时尚处于读书阶段,婚恋观不够成熟,其生活阅历有限尚不足以承担家庭的负重,婚后二人在李某租住的房屋内居住过一段时间,但双方未形成稳定的住所、亦未形成共同的生活方式,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存款、共同债权及债务。同时根据李某提交的公安局受案回执单、医药费票据以及双方通话录音的相关内容,双方遇到矛盾时不能以理智的方式解决,据此认为此种婚姻关系不宜继续维持,依法判令准予李某与张某离婚。

大学生的裸婚固然很潮流,但是潮流之中不得不考虑现实的因素,如果二人能够等到天和地利人和之时,再去登记结婚,这样是不是会降低诉讼离婚的可能呢?

(文章来源网络,侵权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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