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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关于企业停工停产,这几点你必须要知道!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81次举报


新年一过,来势汹汹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牵动全国上下14亿人心,涉及法律问题众多且相对复杂,让很多企业家和HR有点措手不及。目前疫情形势依然紧张,企业继续延迟复工,疫情下头疼的问题,疫情后都得一一解决。近期收到很多顾问单位咨询停工停产如何操作与如何支付工资,在此与大家分享。

01法律依据:

2月7日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用人单位复工复产的意见》(〔2020〕8号),明确支持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指导用人单位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1月27日上海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明确表明“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要求职工推迟复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由以上可知,疫情当下的停工停产属于企业暂时不具备正常生产经营的条件,继续维持生产经营将会受到更大程度的损失,为此,企业可以选择停产停业,以便在一定阶段减少损失、调整生产经营。

停工停产与部分停工停产:

根据沪人社职(2020)49号,停工停产分为整体停工与部分停工。企业不具备生产条件时,可以选择整体停工,如企业只是部分部门停止工作的,属于部分停工。

另外需注意,企业停工停产目的不是为了拖欠克扣员工工资或借机裁员,停工停产必须是善意的。

03停工停产程序如何操作:

如确是受疫情影响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停工停产过程中可以采取如下操作方式:

1、向全体劳动者说明情况,包括停工停产的原因、期限、期间的工作安排及薪酬待遇;

2、听取劳动者的意见,并予以解答;

3、作出停工停产的决议并通知全体劳动者。

具体方式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网络会议、书面材料邮寄等形式来实现民主协商过程,所有过程用人单位一定保留相关证据。

04停工停产如何支付工资:

对于什么是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以及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作者理解的计算方式是按照企业决定停工停产之日起计算,但特殊时期也可追溯到企业实际停工停产之日。如公司2月20日决定停工停产,那么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2月20日-3月19日,第一个周期需要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3月20日-4月19日属于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按照上海市的规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直至企业恢复正常经营与生产。但目前受疫情影响情况较为特殊,停工停产之日可以追溯到企业要求职工推迟复工之日,如2月10日。文章来源于网络,侵权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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