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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如何全面的约定孩子抚养问题!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8日分类:摘自网络浏览:404次举报


现实生活中,很多离婚协议仅仅就对子女由谁抚养作出了约定,连抚养费用如何支付也没有作出约定,最后导致发生一系列因子女抚养发生的纠纷,而且由于事先没有对发生纠纷如何处理作出约定,以至于纠纷发生后让自己处于不利地位,笔者结合实务中抚养权纠纷的常见问题,给出如下几条意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子女抚养权的约定。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在离婚协议中作出约定,在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约定应属有效。但是一方不能通过离婚协议剥夺另一方抚养权,一方也不能通过离婚协议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


2.离婚协议中,在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前提下,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轮流抚养孩子并就轮流抚养的期限作出约定。同时,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也可具体约定轮流抚养的终止条件,例如当一方出现某种情形时,不再实行轮流抚养而单独由另一方抚养;


3.子女探视权的约定,我国法律赋予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除非有证据证明探视权的行使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那么抚养子女一方都应当配合。就探视权行使的时间长度,具体行使日期,行使方式等,法律允许父母进行协商约定,故,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对此进行明确约定,以至于另一方不配合时可以以此为依据主张行使探视权;


4.子女抚养费的约定,非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就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以及是否随着时间发生变化应当作出明确约定。另外可以就一方不按期支付抚养费作出违约金惩罚,比如逾期支付抚养费的按照未支付抚养费的30%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宜约定过高,应当控制在30%左右;


5.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间约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应当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除非子女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或者年满十八周岁后仍然就读于高中及以下年级,意味着年满十八周岁后的子女上大学的,父母不用支付抚养费。但现实情况是,子女读大学时的生活费用也通常由父母给付,对此,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会导致最终完全由抚养子女一方承担大学期间的教育费用,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完成大学学业或者更高学历。


6.子女大笔医疗费用的约定,一般情况下,非抚养孩子一方支付的抚养费中已经包含了基本的医疗费,但如果遇到子女突发重大疾病,基本的医疗费用肯定是不够的,单独由抚养孩子一方支付也十分不公平,为避免以后为此发生纠纷,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子女突发重大疾病产生医疗费用超过多少金额时,医疗费的承担方式。


7.子女非法定教育费用的约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父母都更加注重子女的全方位发展,于是给孩子报名了众多学费高昂的补习班。法定的义务教育费用由父母双方承担没有争议,但就非法定教育费用如何承担,我国法律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裁判规则。对此,离婚时的约定就显得至关重要,故应当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子女非法定教育费用的承担问题。


8.子女侵犯第三人权益引发赔偿的承担问题。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子女一方侵犯第三人利益引发赔偿的,一般情况下由其直接抚养的父母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直接抚养一方经济确实困难的,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仍然应当承担。为避免届时因发生此种情况争论不休,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此进行明确约定。


最后,不管婚姻破碎原因几何,但孩子是无辜的,请切勿因为盲目争夺对孩子的抚养权,而忽略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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