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孙某和男方李某在婚恋网百合网相识,李某在网上的信息是单身,两人一年的交往中,李某始终称自己离异。孙某在结婚的前提下和李某同居,并且为其怀孕、流产。当孙某发现李某并未离异后,精神受创,将其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李某向她出具书面致歉信,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0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孙某提交的聊天记录、照片、流产病历等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李某主动结识孙某,且多次邀约促成双方同居生活。李某通过自我承诺及亲友协同方式,恶意长期隐瞒其已婚事实,原告孙某得知实情后精神上备受打击。因此,法院对于原告所述事实予以采信。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亦有失诚实信用及道德准则,应当认定主观过错。李某的行为侵害了女方孙某人格权下的性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行为过错,直接误导原告对其性权利进行的处分。”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孙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有关报刊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李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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