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今天检索什么,明天就能收到相关的推送信息,很多用户不得不感慨,应用程序是如此“懂我”。用户朋友在惊叹应用程序贴心时,也要警惕这背后的“强制定向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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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9〕337号)已将“强制定向推送”列为整治内容之一,要求APP服务提供者纠正“未向用户告知,或未以显著方式标示,将收集到的用户搜索、浏览记录、使用习惯等个人信息,用于定向推送或精准营销,且未提供关闭该功能的选项”的强制定向推送行为。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平台定向推送的基础源于其已获取用户相关信息,获取相关信息后,基于对这些信息的统计分析,了解用户的偏爱与喜好,再向用户推送相关信息。定向推送是平台使用用户信息的方式之一,因此应按该法的规定,将该使用范围告知用户并经用户同意。02
工信部信管函〔2019〕337号不仅要求平台履行上述告知义务,还要求平台为用户提供关闭该功能的选项,主要是基于用户作为消费者,有自愿及自主选择接受服务的权利。当下,很多平台虽然已通过加粗或其他明显方式告知用户收集信息将用于定向推送,但并未向用户提供关闭定向推送功能的选项,拒绝接受协议的该内容,则很可能是不同意整个协议,无法注册甚至无法使用应用程序。如果未提供关闭该功能的选项,平台则涉嫌违反《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所要求的“不得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使用信息”。违反本条,根据该《规定》,平台将面临“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向社会公告”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面临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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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注意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9年5月28日发布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则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以定向推送信息为由,以默认授权、功能捆绑等形式强迫、误导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其收集个人信息,不能因个人信息主体拒绝同意收集保证网络产品核心业务功能运行以外的其他信息,而拒绝提供核心业务功能服务。该《办法》还对网络运营者提供定推信息提出具体要求,如需以明显方式标明“定推”字样;为用户提供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的功能;用户选择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时,应当停止推送,并删除已经收集的设备识别码等用户数据和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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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分析,对于想避免被定向推送的用户,笔者建议用户通过平台提供的投诉与建议途径进行反映,如平台未在约定期限内处理或者处理结果不满意的,用户可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平台(https://ts.isc.org.cn/)或12321举报中心进行投诉。对于平台,为避免经营风险,笔者则建议为用户设置关于是否同意此类信息推送的按钮,用户拒绝接受的,应不影响其使用平台提供的核心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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