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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阻碍高铁发车,涉及什么法律问题?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3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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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在安徽合肥高铁站一列由合肥开往广州南的列车上,一名带着孩子的妇女罗某以等老公为名,用身体强行阻挡车门关闭,并让列车员通知检票员放行其老公。列车员和乘客多次劝解无果,最后造成列车晚点4分钟。这位涉事女乘客还是一名教师,目前已被停职检查,铁路公安部门正对此事件进行调查。

相关法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二)扰乱铁路运输调度机构、运输指挥部门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

(十七)其他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处警告,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律师观点

一、刑事责任

该女子为了使自己的老公可以登上高铁,不听列车员和乘客的劝告,站在车门处不让列车关门,结果造成列车晚点4分钟。我们都知道,高铁以速度快、正点率高、运载量大著称。这名女子因为私人原因造成晚点,她所拖延的不仅仅是这一趟列车乘客的时间,还包括在这之后的列车的时间。因为前面一趟列车的晚点,后面经过合肥的列车可能都会受到影响。这里所说的影响不仅是时间上的延迟,还有因为时间延迟所导致高铁的阻塞,更严重的甚至会导致高铁碰撞事故。这些后果都是一般人可以预见到、想象到的。虽然这名女子的目的是为了让一家人都能坐上高铁,并没有使高铁交通陷入混乱的目的,但是其行为足以威胁到高铁交通以及受影响高铁的所有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虽然暂时没有因为此次事件造成严重后果,但根据刑法规定,这名女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行政责任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该女子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实施的是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违反了该条例的规定。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该女子扰乱高铁的秩序,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三、社会责任

据报道,这名女子是一名小学老师,而且事发时,她的女儿就在她隔壁看着听着。事件发生之后,舆论一边倒地指责她。而她非但没有好好反省自己向公众道歉,反而嚣张地维护着自己的自私行为。对于她被教育局停职检查的消息,我很吝啬自己的同情心,如果一个人在公众场合下不顾公共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她还怎么能为人师表、为人父母?该女子应该好好反省自己,向公众致歉,争取宽大处理,平息此次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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