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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再婚婚前协议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16年11月23日分类:合同范本浏览:193次举报

  甲方:__性别(男) 生于 年 月 日__身份证:

  乙方: __性别(女) 生于 年 月 日__身份证: __

  男、女双方均系独身,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婚。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双方及子女特定此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目的是老年了有个伴,在生活上互相照顾。__

  二、 男女双方的各自不因此次,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及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及男方子女。

  1、婚前甲方拥有带产权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房(见产权证复印件)为甲方婚前财产;

  2、婚前乙方拥有带产权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房(见产权证复印件)为乙方婚前财产。

  3、婚前各自储蓄,为婚前财产。婚后,各自婚前的储蓄本金和储蓄利息仍归个人所有。婚前财产不变, 甲乙双方的婚前财产由各自原来的子女继承。

  4、婚前各自的债权债务在婚后仍归个人承担,对方不负有其受益及偿还的权利及义务。

  三、甲乙双方在此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来源收入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使用。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生病,双方子女均负护理、照顾之责。

  五、甲乙双方若一方去世,对方子女不再负有对另一方老人的赡养照料义务。也将自动解除,其身故后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丧事由各自子女负责,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放,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须在七日内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子女家中。在世一方子女必须在七日内接自己父或母回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六、婚后共同财产的继承权按照法律依据执行。__如果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的方式理解。__甲乙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甲乙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如果甲乙双方再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的目的,则行为无效。__ (末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__ 以上协议自签字时生效

  男方: 男方子女:

  女方: 女方子女: __

  甲方见证人: 身份证: 甲方见证人: 身份证:__

  乙方见证人: 身份证: 乙方见证人: 身份证:____

  年 月 日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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