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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16年08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90次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有四大类过错时,另一方也即无过错方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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