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钱买房,是“借贷”还是“赠与”?
一、案情分析
武汉的邓女士最近很苦恼,担心自己10年的青春到头来一分一厘都不能换取,害怕结婚10年以来唯一的房子都不能分得,带着这份的担忧,邓女士找到律师咨询。邓女士今天33岁,大学一毕业就嫁给同班武汉的赵先生,当时赵先生家里也不富裕,处于热恋期间的赵女士并没有放在心上,结婚后一直住在赵先生家的老房子。结婚没过多久,老房子面临拆迁,拆迁获得了15万的补偿款,考虑到赵先生是家里独子而且生育能力也有问题,为了维护这段婚姻关系,赵先生父母将拆迁款全部拿出来为赵先生购买了一套房子,但却登记在邓女士一人名下。本来相安无事的一家,因为赵先生一次又一次的出轨终于走到了尽头,邓女士忍无可忍提出了离婚,要求房子一人一半,可赵先生却说这房子是赵先生父母出资的,当初这笔钱是父母出借给自己的,房子邓女士一分钱没有出,没有资格分割这个房子,即便要分割房子也需要向赵先生父母偿还当初的购房款。
二、律师观点
刘律师听了邓女士的哭诉表示,本案中,赵先生父母出资为二人购置房屋后,没有明确表示为出借,同时一直以来也没有要求两人偿还购房款,因此父母的出资应当视为一种赠与行为不是赵先生所说的借贷。本案中的关键在与这种赠与行为是对个人还是对夫妻双方赠与,《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的出资款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应该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配,赵先生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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