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春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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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为祝X争取到缓刑(非法经营罪)

发布者:胡春妮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17日 795人看过 举报

2020-10-17

律师观点分析

祝X因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被泸溪县检察院起诉:2015年初至2016年5月期间,在未获得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祝X从杨某某处购来芙蓉王(钻石)、芙蓉王(硬壳)等品牌假冒伪劣卷烟,进购金额共计137034元。然后又将其购买来的假冒伪劣卷烟以高于进价5至30元每条不等的价格通过互联网上卖给了黄某某、曹X、胡X、宋X等人,销售金额共计253850元,量刑建议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律师通过细心阅卷,与祝X沟通详细了解案情,结合证据与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并被法院采纳: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祝X销售金额为253850元证据不足。理由是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祝X的销售金额253850元中,其中胡X支付的一笔9600元购烟款,被告人祝革没有发货已经退回胡X,应当从销售总金额中扣减。2、被告人祝X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祝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胡春妮律师,湖南金垣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湘西人,法学博士。胡春妮任吉首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州律师协会刑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湘西
  • 执业单位:湖南金恒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3120********1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工程建筑
湖南金恒律师事务所
1433120********10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