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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前明确这几点,不怕赖账!

作者:李勇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1次举报

西方有句谚语

“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

企业创建、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人员招聘

...

无不是通过合同来实现的

一份合同从签订、履行到终止或解除,其中每一个环节都存在法律风险,企业稍不留神就极有可能触发法律风险而陷入法律纠纷当中。

企业处理这些法律纠纷时,不仅要耗费大量的物力和精力,而且还有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可以说,合同风险是企业最大的法律风险。



合同不规范,公司贷款打水漂

这不,有家工程公司就因为合同不规范,栽了 ↓↓

某工程公司作为供货方,提供各类的零件与客户交易。双方交易次数多了后,变成了稳定合作对象,对方起初也会按时结清货款。由于双方合作已经特别熟悉,相关的买卖合同也就没制定得特别正规。仅仅是通过传真的方式下单订货。当货款累计到一定数额时,再进行滚动式的结算。

本来以为这样的默契会一直延续下去,但没想到客户却率先打破了这份默契。当货款像往日一样积累到一定数额,客户却并没有按时支付货款,而是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拖欠。

想着彼此是老搭档了,工程公司起初也没在意,同意了对方可以晚些支付的请求。结果这一拖,就是十几个月。催了好久终于结清,结果客户又采购一大批零件,再次拖欠货款。

因为一直拿不到货款,万般无奈之下,工程公司只好将客户告上了法院。没想到,法院最终却判决工程公司败诉。

理由如下:双方的订购供货单是通过传真的方式进行互动,但证明力仅相当于复印件,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而客户的否认无疑让这份证据更缺少了信服力。同时由于双方没有明确的交付凭证,工程公司对交付货物时间的举证也非常困难。

所以最终只能判决工程公司败诉。


实操建议

企业能否控制经营风险以及规避法律风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合同法律风险的管理。只有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才能最大程度地预防、控制法律风险和避免损失。如何避免合同疏漏?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 ↓↓↓

一、约定明确的付款日期或付款条件,以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附条件,是当事人约定以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条件。附期限是指当事人约定以将来确定的某一期限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根据。

约定违约责任如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同期LPR(或其倍数)计算。对于没有约定付款时间,一旦一方长时间不支付货款,应当及时进行催告。

二、长期维持交易,可以签一份总的买卖合同。

坚持书面合同形式,杜绝“口头君子协议”,重视“示范合同”的运用。单次交易约定清楚下单方式和确认订单的方式。比如固定双方下单确认的电子邮件、对接人等,保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者有足够证明力的证据原件。

三、供应商发货要及时跟对方沟通。

包括不限于发货时间、发货数量、送交地址、签验人等信息,送达后及时获得对方签收的单据,作为送交凭证。

四、走账、开票都要与合同签约方保持一致。

明确企业法人与股东个人账户之间的界限,防止财产混同。若要为第三人代收款项,则应当由第三人向支付款项的一方出具书面的付款指示,防止账目混乱。


来源:企业法税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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