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普通老百姓最大的资产,但如果刚刚购买房屋后,就发现房屋被法院查封了怎么办 ?
1、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被法院查封了,立即提起查封冻结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4)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2、解除买卖合同,要求卖房人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已经完成了房屋买卖,但房屋却被查封,根本无法实现购房的目的,根据《民法典》规定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现在卖房人无法履行合同,买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提供担保财产、解除查封
如买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则可与查封法院协商,由出卖人或买房人自己提供其他担保财产申请解除查封。提供担保财产后,法院解除查封,双方可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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