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衍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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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取保候审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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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良性退出后,债权人如何继续维权

发布者:曲衍桥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6日|分类:债权债务 |1222人看过

【案情简介】

杨某于20175月向鼎亨公司运营的理财平台鼎亨汇通进行投资理财,一次投入本金500万元,平台承诺按照月利率2%的回报率每月末付息,并且一年后足额退还本金。在投资后前三个月杨某如约收到利息,三个月后平台便迟迟不支付,杨某心存疑虑便托人打听,得知平台将投资人的投资款对外放贷,而借款人还款迟延进而影响平台兑付。杨某及其他债权人多次向平台催款,平台陆续少量偿还部分本金,后平台于2018624日发布《关于良性退出P2P互联网金融相关公告》,并对投资人提出了偿还本息的具体方案,制定了2年还本计划。杨某与平台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股东孙某签订了《还款协议》,确认平台尚欠杨某362万元本金,80万元利息,张某、孙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还款计划按照《关于良性退出P2P互联网金融相关公告》中的清偿方案执行。清偿开始后,平台并未按公告中的清偿方案还款,仅陆续向杨某支付部分本金,共计23元,杨某多次催讨余款未果,遂向法院依据《还款协议》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一、限被告鼎亨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某本金339元,并支付利息80元;

二、被告张某、孙某对被告鼎亨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张某、孙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鼎亨公司追偿。

【律师解读】

本案的鼎盛公司作为作为网贷机构及时进行了良性退出,但并非所有的P2P平台都可良性退出。目前能良性退出的平台,必须具备两大前提。第一个前提是平台必须合规经营。在暴雷的平台中,至少有80%在经营的时候,出现过假标、自融、期限错配等情况。这些有违规经营的平台,无法做到良性退出,正规经营的平台,才有希望良性退出。如果网贷平台的业务是自融,甚至把钱放进自己的兜里,这种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甚至是集资诈骗罪。在这种情况下,别说良性退出,就连正常退出都做不到。第二个前提是投资人的支持。平台在退出的过程中,“是否良性”也需要投资人的认可。如果有大量投资人不满意,到经侦报案,就会影响整个退出的进程。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鼎盛公司符合良性退出条件。鼎亨公司发布的《关于良性退出P2P互联网金融相关公告》系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杨某与鼎亨公司、张某、孙某签订的涉案《还款协议》有各自然人签字和公司盖章,也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上述文书均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应按约履行。鼎亨公司未按公告的2年还本计划按期兑付本金,损害了杨某的合法权益,杨某向法院起诉还款应当得到支持。如果在良性退出过程中鼎亨公司构成犯罪情况,杨某可向公安机关举报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同时向监管部门依法举报进行行政处罚,进而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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