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应当根据涉案的形式来确定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不同信用卡诈骗形式对应的立案标准不同。(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恶意透支,即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信用卡诈骗罪数额标准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恶意透支,即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类型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四、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盗窃罪为一般主体,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均构成本罪;
而信用卡诈骗罪仅限于合法持卡人。
骗领信用卡人和其他非经申办程序而基于诸如借用、拾取、收买、盗窃、抢劫等行为持有信用卡的人员,不能成为恶意透支的主体。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而盗窃罪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信用卡诈骗罪的恶意透支的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
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经催收不还,另一是超过规定期限的透支,经催收不还的;
3、犯罪侵害的法益不同
盗窃罪侵犯的法益的公私财产权;信用诈骗罪不仅侵犯了公司财产权,还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五、信用卡诈骗罪有什么后果
(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六、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的认定条件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1)主体:合法持卡人
(2)主观:有非法占有目的
(3)客观行为: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