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衍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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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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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作者:曲衍桥律师时间:2024年07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5次举报


一、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应当根据涉案的形式来确定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不同信用卡诈骗形式对应的立案标准不同。(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恶意透支,即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信用卡诈骗罪数额标准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恶意透支,即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类型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四、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盗窃罪为一般主体,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均构成本罪;

而信用卡诈骗罪仅限于合法持卡人。

骗领信用卡人和其他非经申办程序而基于诸如借用、拾取、收买、盗窃、抢劫等行为持有信用卡的人员,不能成为恶意透支的主体。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而盗窃罪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

信用卡诈骗罪的恶意透支的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

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经催收不还,另一是超过规定期限的透支,经催收不还的;

3、犯罪侵害的法益不同

盗窃罪侵犯的法益的公私财产权;信用诈骗罪不仅侵犯了公司财产权,还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五、信用卡诈骗罪有什么后果

(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六、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的认定条件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1)主体:合法持卡人

(2)主观:有非法占有目的

(3)客观行为: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


曲衍桥律师,北京市盈科律所总部股权高级合伙人、刑事一部副主任,盈科北京盈科全国年度优秀律师,中国;中小企业法治人才库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8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取保候审、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