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并不等同于很多媒体所说的房产登记,房产只是其中的一个类别。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公示的法定手段,那么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包括什么呢?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包括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不动产物权的登记。
我国《民法典》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意义是什么呢,除了很多人关注的反腐、为房地产税征收创造条件之外,律师从法律角度出发为您解读:
第一、可以方便老百姓办理登记手续,从多窗口、多地域、多部门等繁琐的流程,到现在的一个窗口一次性办完所有登记,甚至本人不到场也可以办理。
第二、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确保不动产的产权更加清晰,为了保护好大家的财产,现在一本证就可以登记自然人或者法人名下的所有不动产。
第三、不动产统一登记会为不动产物权的转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在保障所有权的基础上,可以更加方便的通过出租、抵押等方式获取财产收益,或许外地房产也可以在本地抵押贷款了。
第四、执行申请人要注意了,过去很多人手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可是因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效的财产信息导致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法执行,现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可以查询到任何人的各类不动产信息,毕竟不动产也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知道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可以试试这个平台。说到执行的问题呀,很多人可能也会非常关注个人私有财产信息保护的问题,这个平台当然不是谁都可以查询其他人不动产信息的,必须得有严格的法律授权。以查询资格为限制,既有利于保护执行申请人的权利,也有利于保护不动产物权人的财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