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阅卷等方式,及早掌握案情,开展赔偿被害人、退赃工作,为接下来的工作打好基础。
(二)向检察院、法院陈述意见
犯罪嫌疑人在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检察院在作出量刑建议前,应当听取律师意见,充分保障辩护权。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对量刑意见提出不同意见或提交证据,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合理的,应当采纳,认为不合理的,应当作出说明。
(三)见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过程,确保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是出于自愿,没有刑讯逼供。
(一)通过阅卷等方式,及早掌握案情,开展赔偿被害人、退赃工作,为接下来的工作打好基础。
(二)向检察院、法院陈述意见
犯罪嫌疑人在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检察院在作出量刑建议前,应当听取律师意见,充分保障辩护权。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对量刑意见提出不同意见或提交证据,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合理的,应当采纳,认为不合理的,应当作出说明。
(三)见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过程,确保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是出于自愿,没有刑讯逼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