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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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双倍工资法律依据

发布者:王丽侠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1日|分类:劳动纠纷 |707人看过


随着人们法制社会的健全,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以“双倍工资”为例,你是否也经常听到这个词汇呢?“双倍工资”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适用于哪些情形呢?

一、适应情形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惩戒”。综合法律解释,适用的情形具体来说有:

(1)用人单位自员工入职后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二、“双倍工资的计算”

1、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范围

“双倍工资”从用工之日的第二月开始计算,到用工之日的第十二个月结束,即“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最多有十一个月。第一个月是法律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缓冲期。

2、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

“双倍工资”是指包含用工原应得工资,共计支付员工二倍工资,其实多支付给员工的是“一倍”。因不签劳动合同发生争议需向员工支付工资的,应当扣除已经向员工发放的每月工资。

三、特殊情况下不签合同不需支付“双倍工资”,例如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是法律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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