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指南
一、处理的途径
1、双方协商签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
2、请求交警部门调解。
当事人一致同意可在事故认定书确定之日起十日内申请调解;交警部门自损害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并在十日内制作调解终结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不适用调解。
3、向人民法院起诉。
各方当事人其中一方不愿意调解或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有管辖权(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二、保障赔偿及时有效的其他救济途径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注意事项包括:
(1)应当在签收交警部门发出的《诉前财产保全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法院提出申请;
(2)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应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
2、申请先予执行,法律要求符合如下条件:
(1)交警部门已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且对方需承担事故责任;
(2)申请人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承担因医疗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且情况比较紧急;
(3)对方当事人有履行能力,一般申请保险公司给付;
(4)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三、赔偿责任分担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医疗费限额10000元、死亡和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共计122000元);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四、损害赔偿的范围
1、 造成死亡的
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被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住宿和误工等合理费用、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 人身伤害未残疾的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3、 人身伤害致残的,还应在第2项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费用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