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永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职务侵占罪]量刑辩护成功,一审判处缓刑

发布者:李常永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839人看过

案件描述

【案情简述】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2月份,被告人L某伙同被告人Z某以及K某经预谋后,利用职务之便,在位于天津市西青开发区的某公司生产车间内先后三次盗窃某型号丰田汽车稳定杆共计110个。2013年3月至4月间,共计盗窃470个。

【辩护方案】

作为辩护人,律师当庭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被告人Z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性作用,属从犯。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

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

积极上缴赃款,悔罪态度好。

初犯偶犯,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平时表现一贯良好。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L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Z某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Z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Z某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本院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Z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全部采纳)

【律师点评】

鉴于本案在事实和定性方面均无问题,犯罪数额的认定也较为客观,律师采用的是量刑辩护。

在所有辩护观点中,重点是从犯的认定,该法定量刑情节被采纳,是一审得以轻判的主要原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