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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点及应对措施(三)

发布者:张光强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13人看过

三、业务分包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总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转包、违法分包将导致转包、分包合同无效,总承包人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防范措施】总承包人应建立分包审查机制,加强对分包项目的合法性审查,避免转包、违法分包。

(二)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除前述的法律风险外,在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一旦分包人的雇员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的,则总承包人将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防范措施】总承包人与分包人签约前,应严格审查分包人的营业执照、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或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严格审查其资质等级。

(三)分包合同中未约定审价及费用承担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如分包合同中未约定审价及审价费的承担,总承包人将无权要求分包单位分担总承包单位的审价费。

【防范措施】在分包合同中应该对是否审价、分包人应当承担的审价费的比例、审价费的支付时间等进行约定。

(四)指定分包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由于指定分包人由工程发包人(建设单位)指定,总承包人对指定分包人的管理难度较大。

【防范措施】分包合同由工程发包人、总承包人及分包人三方签署,争取由总承包人控制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如较难做到的,应约定付款责任由发包人承担,但总承包人对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款的支付享有合理的否决权或制约权,并享有监督管理权。

(五)接受挂靠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接受挂靠,合同的签署与履行均以施工企业名义进行,在施工企业承担责任后再向挂靠人追偿过程中,如挂靠人无力承担该债务的,将导致施工企业经济损失。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应加强管理,不接受挂靠。在已有被挂靠的情况下,施工企业需加强对该等项目的管理,如:向项目部派驻财务、材料收发管理人员,加强项目公章使用、民工工资发放的控制与监管等。

(六)项目经理等擅自签约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项目经理、分包人、实际施工人等未经施工企业同意以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需要加强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签约管理,

1.应严格控制项目印章的适用范围;

2.规范分包管理,加强人员管理,明确相关人员授权;

3.要采用适当方式向潜在债权人提醒项目部章的用途及相关人员的权限。

(七)未约定材料质量特别标准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未根据特定工程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约定材料质量的特别标准。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写明材料用于的工程,以及工程对材料的特别标准,必要时附上相应图纸。

(八)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但不注重证据保全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在供应商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时,直接拒收材料设备,甚至连样品都未保留就解除合同。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依约检测进场材料设备的,应与供应商共同封存样品,对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应该做好记录,并尽可能取得供应商的确认。如需要解除合同的,宜先协商解除并签订书面协议,如不能协商解除的,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封存的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样品进行鉴定,以该鉴定结论作为依法解除合同的依据。

(九)供应材料管理不善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因材料供应拖延而延误工期,或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导致不合格。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需要提前向发包人报送材料进场计划并办理签收手续,并要求发包人据此提供供料。供料到达工地时,施工企业应要求发包人有关人员共同参与验收,并要求提供合格证明。

(十)租赁起重机械不合法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因承租使用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或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而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罚款,并承担因此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注意审查起重机械是否系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是否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是否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是否经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合格,租赁公司或安装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

(十一)承租的机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从租赁公司租赁的机械设备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或导致安全事故。

【防范措施】

1.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明确约定机械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后的合理维修期限,并明确约定租赁公司应承担的租赁机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期间造成的损失、处理安全事故期间损失的赔偿责任;

2.在使用过程中,应及时完整保存因所承租机械设备质量问题而停工、窝工、安全事故的证据材料。

(十二)租赁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发生丢失、毁损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在承租期间对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管理不善,造成机械、周转材料等丢失、毁损,而向租赁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租金继续计取的损失。

【防范措施】

1.需要在租赁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进场时做好登记工作;

2.在合同中约定出现租赁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丢失、毁损的情况时,丢失、毁损部分的租赁费在承租人通知后即停止计取的条款;

3.如发生租赁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丢失、毁损,应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停止计算租金,及时止损,按赔偿条款执行,避免租赁费用仍持续不断计取造成更大的损失。

(十三)租赁机械设备维修问题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租赁合同未约定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的维修义务的承担主体。【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应在租赁合同里明确约定由出租人承担租赁期间机械设备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应急维修在内的维修义务,并约定其不履行维修义务的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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