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承接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未公开招标项目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未核实项目是否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或明知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直接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最终导致合同无效。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在承接项目时,首先要核实该项目是否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查询项目所在地的政策法规对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有关规定;
2.通过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机关或行业协会等正规渠道获取招标
信息;
3.特殊情况下可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比如以施工、
合同到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完备案手续为生效条件等。
(二)发包人资信不良与支付能力欠缺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建设项目发包人商业信誉不良,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尚未完全缴纳;准备利用开发项目进行借款和其他融资;要求施工企业全部垫资等。可能导致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无法正常执行、投标后造成的损失无法追回。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可在投标前在业内调查、了解建设项目投资人或发包人商业信誉、业内口碑和业绩情况;向银行系统了解其过去贷款情况;向土地规划部门调查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支付情况;向工商、税务部门了解股东及构成情况、资本金数额以及纳税情况;了解发包人诉讼、仲裁情况;
(三)未充分了解项目相关法律环境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因忽视对拟承接的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环境的调查,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无法正常进行或各种预料外的情况频发,最终结算时索赔无果。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可采取下列措施:
1. 了解当地的政策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一些规范性文件、生活习俗、宗教信仰、社会治安等;
2.投标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可能增加的费用及对工期的影响;
3.签约时也应综合全面考虑上述因素对工程项目具体实施的影响;4.如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环境复杂,施工企业可慎重考虑是否参加投标
(四)编制投标文件时对招标文件理解错误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投标文件编制人对招标文件理解错误或者对有歧义的内容未予进一步明确,如:1.采用的技术标准不是常用标准;2.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含糊不清;3.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
【防范措施】组建投标文件编制小组,采取下列措施防范风险:
1.结合工程实际,认真仔细审查相关技术标准;
2.对内容含糊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及时书面要求招标人澄清;
3.对一些招标人没有明确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基于的特定理解;
4.在本企业专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完成,最后由专家把关。
(五)投标文件编制项目遗漏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投标文件编制中项目遗漏可能导致的风险点为:1.报价所依据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有偏差;2.导致造价、工期发生偏差。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可采取的防范措施如下:
1.区分是传统报价还是清单报价;
2.仔细完整审核图纸,结合工程量清单确定应报价的范围;
3.考虑项目所在地关于投标报价的规定;
4.注意一些零报价项目可能产生的后果。
(六)投标文件承诺固定价格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市场因素可能带来下列风险:1.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2.劳务工工资上涨的风险;3.涉外工程中汇率的风险。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可采取下列措施:
1.采用固定总价的,要认真分析合同履行期的价格走势和风险,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并约定风险范围;采用固定单价的,可约定风险范围、幅度及调价的原则;
2.在后续签约时可设定相应的条款控制可能带来的损失,比如约定市场因素导致造价增加一定幅度后可适当调整承包价等。
(七)采用低价投标、高价索赔策略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是招标单位评标、定标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最低报价不一定中标;即使中标了,索赔的难度也很大,存在亏损的风险。如果中标后不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则投标保证金将无法退回。
【防范措施】编制投标文件及报价;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全面分析项目索赔条款,评估可能存在的索赔情况;
2. 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履约管理;
3.在签约时设定止损条款,控制可能给施工企业带来损失的程度。
(八)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未经公开招标直接续标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建设单位的有些工程是连续开发的项目,需要分期建设,如是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分期进行招标,直接续标可能会导致下列风险:1.施工企业受到行政处罚;2.中标无效可能导致施工企业中途退场、违约条款无效、结算条款无效,甚至可能导致优先受偿权丧失、前期既定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失。
【防范措施】对于续标的工程,因施工企业已经参与建设单位的前期工程,对建设单位的需求较为了解,基本掌握施工现场条件,采购建筑材料也轻车熟路,从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方便以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等方面,也对建设单位有利。但施工企业应该仔细研究,采取下列措施防范风险:1.按规定办理公开招投标手续,利用已有优势条件,适当降低投标报价,确保中标;2.如属于可以议标的工程,则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3.承接后续工程的过程中,应注意保障前期工程的利益不受损失。
(九)发包人要求投标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建设单位或发包人因弥补建设资金不足,需要向银行借款融资,而有些银行贷款的前提条件是要求施工企业承诺放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防范措施】面对发包人的无理要求,施工企业可采取下列措施:
1.依据招投标文件或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予以拒绝;
2.如果无法拒绝或不愿意恶化与建设单位的合作关系,或在招标阶段不愿意放弃承接工程,应要求发包人提供其他有效担保;
3.施工企业也应积极有效地收集一些证据。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发商要求放弃的函件、施工企业不同意的书面答复、会议纪要等文件;一旦发生诉讼或仲裁可尽力抗辩该等放弃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