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借条被担保人撕毁,钱还能要回来吗?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2日|分类:债权债务 |429人看过

钱借给别人,但借条被担保人撕了,这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清江浦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事纠纷案件。


2017年4月,王某将4万元借给卜某,常某提供担保。可卜某偿还两个月利息后,便再没还款,而且失去了联系。2017年底,由于找不到卜某,王某便到常某家中要钱。在要钱过程中,常某提出要看借条原件,于是王某将原件拿给了常某看,谁知常某接过原件后就撕了,而且拒不还钱。王某很气愤,只好将借条碎片捡了回去并粘好。


由于卜某找不到,担保人常某也不还钱,王某便持着撕碎的借条诉至清江浦法院。


庭审中,王某拿着粘贴好的借条,要求卜某、常某偿还4万元及利息。而常某则辩称,卜某向王某借款4万确是事实,但王某上门要钱时,双方已经谈好1万元了结此事,当时他就还了1万元,所以才撕了借条。因此,自己不应再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本案关键在于,常某撕毁借条是因债务的结清而撕毁,还是恶意撕毁,但这部分事实法院最终无法查清。在这样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尤为重要。因常某对于卜某向王某借款事实予以认可,故4万元借条本身真实性可以确认。那么即便借条已被撕毁,关于常某是否偿还借款以及1万元对价是否可以结清4万元债务的举证责任,仍然在常某一方。但常某无法举证证明,而且这一约定违背常理,故法院对于常某辩称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令卜某向王某偿还4万元及相应利息,常某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


法官说法:


法院在审理事实无法查清情况下的案件时,将会通过举证责任的分配而进行裁判。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一定要注重证据的形成与保存,不论是出借还是偿还钱款,可以通过转账方式进行,比如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便留存证据,且最好有见证人在场。


文章来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