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宣判中通快递公司快递员张某涉强奸罪一案。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今年9月14日上午,被害人因为搬家而联系中通快递公司要求寄送快递。当日16时许,张某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强烈反抗,被告人张某未能得逞。而后被害人报警,张某被随后出警的民警抓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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