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股权转让款
一则深圳债务案例,李某持有湖北某有限责任公司30%的股权。2017年3月,李某与陈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李某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陈某;付款方式,合同签署后陈某支付第一笔100万转让款,工商登记变更后,陈某再支付400万转让款。后陈某支付了100万转让款,李某配合陈某办理完毕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事宜。剩余400万元转让款,李某多次索要,陈某迟迟不予支付。李某无奈将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陈某支付转让费400万元及利息。
该深圳债务案中李某担心陈某诉讼期间转移财产逃避生效判决的履行,即在提起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保全陈某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等。根据法律规定保全申请人李某须提供保全担保,其即向保险公司投保诉责险做保全担保。该深圳债务案中保险公司经审查李某的证据资料后做出承保的决定,为投保人出具诉责险保单保函交法院。
该深圳债务案系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李某与陈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李某将持有的第三方公司的股份转让给陈某,该协议依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履行。现李某已根据协议约定,将股份变更登记至陈某名下,李某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但陈某未依据合同履行支付后续转让款的义务,已构成违约。该深圳债务案有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工商登记证明、已支付转让费的转账记录等为证据。本案李某的诉请胜诉概率很高,保全标的为陈某受让李某的第三方公司的股权,保全错误风险低,故保险公司做出同意承保的决定。
我是深圳律师——张律师,有债务纠纷的话可与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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