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邓琼泉,系吕某兴的辩护人,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305200610886590,电话13347391822。
申请事项:请求对犯罪嫌疑人吕某兴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吕某兴因盗窃罪一案,于2020年12月27日被贵局羁押,根据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吕某兴父亲吕某保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吕某兴提出申请取保候审。
本辩护人认为吕某兴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1、吕某兴一贯表现良好,没有违法犯罪的前科,系初犯;2、吕某兴这次盗窃犯罪是另一犯罪嫌疑人张某子叫去的,去之前张某子并没有明确告知其是去偷窃,到现场才知道是怎么回事,系从犯;3、吕某兴总共只参加了2次盗窃,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三次即多次;4、吕某兴希望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5、吕某兴愿意退还2900元的赃款。
总之,将吕某兴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构成现实危害。现本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特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隆回县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邓琼泉 律师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