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袁某红,女,年 月 日生,苗族,住邵阳市大祥区宝庆中路 号,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姚某辉,女,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板桥乡 号,身份证号,电话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二、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利息66月×1.5%(月息)×100000元=99000元(利息从2015年8月开始计算至2021年1月,顺延照计);
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系原告前夫的弟媳,2014年7月8日,被告向原告借了壹拾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月息壹份伍厘,三个月付一次利息。被告借钱之后只付了一年的利息即付利息到2015年7月,之后再也没有付利息,并且至今本金也一分钱没归还给原告。
原告催促被告偿还10万元本金及支付相应利息,被告以各种理由搪塞,原告觉得就此事与被告协商已无法取得任何进展,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已起诉至贵院,请贵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袁某红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1年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