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琼泉律师

  • 执业资质:1430520**********

  • 执业机构:湖南银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分居导致的离婚

发布者:邓琼泉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301人看过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朱某军,女,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云水铺乡   村    组    号,身份证号    ,电话   。

    被告:伍某喜,男,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县九公桥镇   村  组   号,身份证号     ,电话   。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请求判决婚生小孩伍某怡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同居,于2003年9月15日生儿子伍某磊,后继续不连续性同居,2009年8月24日在双方父母的催促威逼下极不情愿的在邵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3年原告意外怀孕,2014年6月6日生女儿伍某怡。

    从表面上看,原被告于2003就开始同居,至今已经18年,好像也称得上银婚了。实际上正如俗话说,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鞋子的脚知道;原被告适不适合做夫妻,只有原告知道。

    原被告同居后和结婚后都是各奔东西,偶尔在一起,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三观不合,能力差异,被告低能又懒惰,没有责任心,要原告作为一个女人还要挣钱养活被告这个男人,这十多年来原告受够了。

    更让原告感到不可饶恕和难以释怀的是,在16年前大儿子刚刚出生,被告就出轨,被原告抓住了现场,当时看在小孩太小的份上,再加上两边的父母软磨硬泡,软硬兼施,原告才暂时将此事隐忍在心底。还有被告最近一两年开始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  

    凡此种种,现在原告下定决心不再容忍,下定决心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进行反抗,唯一的办法就是起诉离婚,解除这桩表面风平浪静实则矛盾重重、不可调和的名存实亡的婚姻。

    关于小孩问题,大儿子已满16周岁在深圳做生意能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小女儿从出生到现在都由原告及原告父母带在身边抚养,被告也极少出抚养费,也很少看过女儿,更没管过女儿。原被告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请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邵阳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朱某军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0年9月  日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