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朱某伟,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宝庆中路 号,身份证号 ,电话
被告:雷某鸣,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宝庆中路 号,身份证号 ,电话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依法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
三、判决婚生小孩朱蕾某(现年17岁)由原告抚养,最后一年的抚养费由原告承担;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后不久,于2002年6月21日在邵阳市大祥区民政局草率登记结婚,于2003年12月25日生女儿朱某蕾。
原被告婚后的夫妻感情一般,发展到最近几年被告经常离家出走不归家,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并且前几年被告为了离婚还向大祥区法院起诉过原告。
现在原告也想通了,认为确实没必要维系这个名存实亡的婚姻,还可以省去被告对原告实施的家庭暴力!
所以原告经痛定思痛,决定向贵院起诉离婚,请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朱某伟 代理律师:邓琼泉
2020年7月 日